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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5-04-29 11:31:00     阅读量:0


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二、查处整治对象


(一)无照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窝)点;


(二)黑炼(调和)油品窝点;


(三)非法储存成品油窝点;


(四)非法改装的流动加(售)油车;


(五)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行为;


(六)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向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站点和个人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


(七)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


(八)以新能源、替代新能源等名义销售以汽油或者柴油为主要成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的行为;


(九)妨碍公务、暴力抗法、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企业及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自首的,依法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继续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执法单位举报。举报查实的,按照《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公安机关24小时举报电话:0551-110;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24小时举报电话:0551-12345、0551-12350。


非法储存、运输、经营成品油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极易引发成品油燃烧、爆炸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非法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正规的加油站点具备严格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广大市民在加油时请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加油站点,保障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来源:合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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