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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财经博主“发稿”变“敲诈”,声称:我没有敲一笔就走的心态

2025-03-12 15:26:00     阅读量:0

知名财经博主寇某借“发稿”行“敲诈”,不仅扰乱网络环境,损害企业权益,更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近日,被告人寇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张冠李戴,借机敲诈

被告人寇某是微信公众号“消费金融频道”“支付百科”的创始人兼管理员。这两个公众号在金融财经行业内颇具影响力,主要发表经济、金融相关文章,并通过与金融公司合作来赚取稿费、广告费等收入。然而,常规的盈利模式无法满足他日益膨胀的野心,寇某逐渐走上通过炮制假新闻、有偿删帖来牟取暴利的歧途。

2022年1月,寇某通过“消费金融频道”发布了一篇题为《刚刚!传借条逾期用户砍伤某公司员工,被警方带走》的文章。文章故意将发生在某外地公司的砍人事件,张冠李戴到某上海公司,并在事件尚未清晰的情况下,暗示该公司逼迫借款人还款才导致对方持刀伤人。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篇文章迅速引发舆情,短短数小时被各大平台及媒体疯狂转载。

平白无故背上黑锅,该公司自然无法坐视商誉被损,于是迅速联系寇某要求其删除不实文章。寇某趁机胁迫其签订所谓的“合作协议”,并以“信息服务费”的名义索取20万元。

为避免舆情进一步扩散,尽快消除负面影响,该公司不得不支付这笔“公关费”,而得逞后的寇某也随即删除了负面稿件。

“文章导致公司名誉受损,股价因此下跌,起初,我们考虑向微信官方投诉,但官方处理时间较长,文章一刻不删,公司受影响越大,无奈只好花钱消灾。”公司负责人说道。

续约不成,故技重施

一年后,寇某又找到该公司洽谈续约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他决定故技重施,逼迫对方就范。

2023年6月,寇某通过“消费金融频道”再次发布文章,在不清楚该公司高管实际分红的情况下,强行加入主观臆断内容,点名指责高管分红“赚得盆满钵满”,煽动大众对该公司高管的仇视情绪。这一次,寇某更是狮子大开口,以删帖为由胁迫分公司支付30万元的“信息服务费”。

2023年8月,微信公众号“消费金融频道”因以处置负面信息为由向企业索要财物,严重破坏营商网络环境,被相关部门依法关闭。寇某察觉事情不妙,主动退回30万元服务费,但他的行为已然触犯法律,该公司在搜集诸多文章截图、媒体转载等证据材料后报案,后寇某被依法抓捕归案。

经查,2022年至案发,除了上述公司,寇某也以相同手法敲诈勒索另一家金融公司,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涉及被害企业负面信息等方式,威胁、要挟企业以信息服务费等名义支付钱款,敲诈勒索数额累计达到70万元。

敲诈勒索还是强迫交易?

“我没有那种敲一笔就走的心态。”

寇某到案后,其本人及辩护人辩称,他向企业索取钱款属于商业行为,企业并未因胁迫产生恐惧心理,且寇某并非主动联系企业,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敲诈勒索罪还是强迫交易罪?若行为人基于交易关系获取经营利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强迫交易罪;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通过威胁、胁迫手段利用被害对象的恐惧心理牟取利益,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寇某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被害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虽未主动联系企业,但企业出于对商誉受损的害怕担忧,联系寇某删稿或改稿,从而被迫签订高价“合作协议”,寇某每次删稿要价20-30万元,远非合理价格,企业负责人证词显示,签订协议系被逼无奈,且企业并不需要寇某的服务。这些证据均表明,寇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媒体发布负面信息恐吓企业,实施新闻敲诈,收取的钱款名为合作费,实为保护费、删稿费,他的行为已然构成敲诈勒索罪。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涉企网络谣言传播快、受众广,再借助舆情推手、“网络水军”推波助澜,负面影响呈几何倍增,企业维权成本高,谣言澄清难,负面消息极易导致网民误解,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上海发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指出要营造清朗的舆论环境,对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以处置负面信息为由要挟企业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并惩治涉企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支持企业安心谋发展。普陀区检察院推出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依法严惩涉企网络造谣敲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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