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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14条措施促进服务业发展,涉及演唱会、微短剧、直播电商等

2025-04-25 18:00:00     阅读量:0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存量服务业企业、增量服务业企业、新兴服务业以及企业融资等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提出14条措施。

获认定领军企业有经费支持

《若干措施》明确,每年认定10家左右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对获得认定的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经费支持。为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销售)额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0%~60%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10万~60万元的奖励。鼓励经营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专业市场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并设立批发业或零售业贸易主体企业,对市场改造后能符合一定条件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贸易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

同时,支持企业开展跨境业务。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资质并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具备对外劳务合作资质、开展国外劳务合作业务,且年营业收入首次分别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组织超过20家企业到东盟开展调研交流、考察学习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新增企业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明确对新增入库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正增长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企业(即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法人企业)且当年实现入库或新设立企业在12个月内实现新增入库的,每家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增新开业月度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在服务业集聚发展方面也有支持,例如明确对新认定的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对新建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按设备投资的1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满足一定条件的新建或扩建快递分拨中心,按设备投资的1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新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收入首次超2亿元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行政村寄递物流服务站的建设运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若干措施》还支持嵌入式社区服务发展。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社区综合服务类经营性服务业企业,按投资额的15%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社区服务类经营性服务业企业开设连锁店5家以上(含5家)且每家年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并纳入总部核算的,每新增1家连锁店且经营满1年,额外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搞演唱会、拍微短剧也有奖励

《若干措施》对网络零售、首发经济、演唱会经济和视听产业也提出了支持措施。例如对总部入驻南宁或在南宁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知名直播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明确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的运营方、管理机构的奖励支持及对在邕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新品发布、首秀等活动的主办方的奖励支持。对在南宁市从事经营性演出活动并在本地进行票务分成的演出主体,按单场售票规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同时明确对持有上述门票的消费者,可在一定时间内凭门票享受青秀山、园博园、动物园、大明山等4个景区首道门票半价优惠。

微短剧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对南宁市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创制的网络微短剧,平台分账收入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作品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年内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网络微短剧类文化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不超过30万元;对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60%以上内容在南宁市境内取景拍摄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和广西视听标杆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指出,政策措施相关条款认定及奖励细则将另行制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若政策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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