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 | 拖欠借款引纠纷 高效调解化民忧
2025-03-26 0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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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独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张维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缓解了还款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4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到期后,李某未按约还款,张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三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不大,且存在调解基础,遂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中,张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法律规定,指出其拖欠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劝导张某考虑李某的实际经济状况,适当放宽还款期限。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张某放弃部分利息诉求。法院当场出具调解书,纠纷圆满化解。当事人张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法官的耐心调解既帮我拿回了钱,也顾全了朋友情谊。”李某也承诺将按约履行义务。该案的妥善处理,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化解范例。

法官寄语
张法官表示,民间借贷纠纷中,调解既能高效解决矛盾,又能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提醒公众,借贷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条款,避免纠纷。
作者:张 维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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