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 高利贷,律师:借款人只需承担实际借款数额利息
2025-03-16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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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姜明圆 朱力严
2025年3・15晚会再次揭开消费黑幕,其中“电子签” 高利贷:借5000到账3500,暴力催收无追责,乱象让人触目惊心。
借贷宝、人人信等平台以 “电子签” 为幌子,实为高利贷提供温床。用户签署正规协议后,放款人通过 “砍头息”“假账号” 规避法律。

例如,洪先生借款5000元实际到账3500元,7天需还1500元利息;王女士借款3万仅得1.4万,剩余1.6万被 “服务费” 吞噬。由于放款方身份难查,受害者维权无门。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放款人不能要求根据合同借出数额确定利息,而是根据实际放款数额确定利息。并且平台通过其他账号进行转账,可能是为了规避“砍头息”的法律风险,但是借款人仍然只需要承担实际借款数额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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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3-16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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