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之江潮”文化奖评选办法
2025-03-25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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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琳)浙江省委宣传部近日印发《浙江省“之江潮”文化奖评选办法(试行)》,以此表彰在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中产生重要作用的文化艺术成果,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创造力。
“之江潮”文化奖每3年评选一次,设特别大奖、大奖、优秀奖,每届授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其中特别大奖不超过3个。奖励范围含理论、传播、文学、出版、电影、戏剧、电视等,以及其他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文化艺术成果。
哪些成果可以获评该奖?主旋律强劲、正能量充沛,代表浙江获得由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重要奖项,或在国内外重大平台展示播出、在相关行业领域产生重要影响,以及在文化走出去中成功展示国家形象和浙江“重要窗口”形象的优秀成果。其中,对入选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成果授予大奖,对在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中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成果授予特别大奖。
“之江潮”文化奖实行提名制,提名单位包括省级宣传文化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在浙部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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